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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甲方,员工是乙方。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
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
签完合同乙方不入职不能叫违约,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必由乙方填写。
员工入职后,企业应在一周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由企业提供,通常使用由人社部监制的统一文本,该合同封面仅有劳动合同四个字,上角有合编号,也有将企业全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写在封面的,一般合同的由企业经办人员执笔填写,合同内页的多数条款都是通用的,只有双方的个性化条款须共同协商制订。
所以乙方只须在协商一致的合同尾签部分签上名字及订立日期就可以了,其余内容都是企业经办人执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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