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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职当天算工资吗
1、入职当天算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新入职员工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新入职员工满勤天数,均为该月的自然天数,
(2)新入职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从入职当日算起,入职之前的所有天数,包括周六周日、国家法定假日在内,均不算出勤;
(3)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周一,则该周的周六、周日为带薪日,即算入出勤天数,反之,则不算入出勤天数。入职第二周起,至该月月末的周末休息天数算入考勤天数内;
(4)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该月1日,则该月的国家法定假日为带薪日,即算入考勤天数,反之,则不算入考勤天数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因为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1.以30天为基础,按考勤天数发放工资(不加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果公司按照30为基础计算,且不加上节假日和休息题。仅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这是最坑爹的一种计算方式,完全忽略了员工应该享受的法定休息日。其计算方式如下:月工资=4000/30* 20保留两位小数结果为:2666.67(元)
2.以30天为基础,按考勤天数发放工资(从入职其计算节假日和休息日)有的公司认为员工在入职之前,公司没有义务为员工承担休息日和节假日的薪资。所以一般会减去入职前的休息时间。其计算方式如下月工资=4000/30*(30- 2)保留两位小数结果为:3733.33(元)二、以21.75天为基础,按考勤天数发放工资在计算之前,先说一下“20.83”与“21.75”的由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83”这个数字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在实际计算薪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作用。3.正算法:月工资=月薪÷21.75×出勤天数即月工资=4000/21.75*20(九月份出勤天数)保留两位小数结果为:3678.16(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4000÷21.75,但由于9月份有20个工作日,员工就算全勤也达不到21.75个工作日,也就意味着该月员工就算不请假,工资也拿不了全额。这样推算貌似又不对。
作者:点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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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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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这个规定。
但是您在企业里面工作,都是按照月工资来计算。一个月的工作日就是26天。你如果少工了一天,就会扣除一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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